问题 |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
释义 |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中标公示期几天 工程中标的公示期是3天以上。招标工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结果起三天内公示中标的候选人,并且公布于众3天以上,在公示期内接受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收到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答复,并且在答复前暂时停止招标投标活动。因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二、公开招投标程序是怎样的 公开招投标,一般有六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 4、获得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5、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6、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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