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询价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审批,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2、成立询价小组,讲述采购需求; 3、制作询价通知书,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4、正式询价,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响应文件; 5、进行评审,编写询价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名单; 7、签订合同,履约验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