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有: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维持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是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2、员工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后,就按照鉴定等级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一到四级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和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