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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产的病因有哪些
释义
    1、中医认为由于气血虚弱,肾虚,血热及外伤等原因损及冲任,导致冲任不固,不能摄血养胎以致小产。
    2、现代医学则认为主要由下列原因引起。
    (1)胚胎发育异常。
    (2)生殖系统病变子宫发育不良、畸形,患有子宫肌瘤,会直接影响胚胎发育,造成流产。堕胎次数太多,也可能伤害子宫。
    (3)疾病孕妇如果患有严重的心、肺疾病、高血压、肾病等,也可能间接危害胎儿的发育,导致孕妇流产。
    (4)曾经流产如进行流产手术时,有胚胎残留体内,或引起生殖道受感染、出血,细菌或病毒经胎盘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中,也可能出现小产。
    (5)服食药物一些激素类药物、某类中药等,使用不当的话,也会使孕妇小产。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按生育单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2、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见表1),职工个人自付20%;
    3、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4、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见表2),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定额结算标准的50%。
    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1、产后出血
    2、产褥感染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子宫破裂
    5、羊水栓塞
    6、妊娠子痫
    7、妊娠期糖尿病
    8、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9、妊娠急性脂肪肝
    10、子宫肌瘤(含卵巢囊肿)手术摘除
    二、新生儿脑瘫医院有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亦规定,对于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及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也应进行产前诊断。
    如果因产妇符合产前诊断情形但医方未行产前诊断,导致新生儿因先天缺陷而致脑瘫,或新生儿脑瘫因围产期医方的诊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所致,医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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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