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事业单位的政府单位主要有: 1、教育类:主要包括大学、中专和中小学。 2、卫生类:一般指各级公立医院和地方卫生院。 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家发改委所属发展研究机构较为普遍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