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有哪些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是这样的存疑不起诉是证据缺乏,还有再次起诉的可能,而无罪不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行为,两者有本质区别。 不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无罪,在刑法之相关规定里面不起诉存在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存在于下列六种情况: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赫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罪的,也没有记录。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并不意味着无罪,而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存疑不起诉: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据充足,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起诉,这种无罪是相对的,暂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与无罪,如果自己操作不当确实会出现问题,但是只要在有效的区间里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不会出现太多的分歧,不过具体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合理的应对,一旦问题的解决出现太多的不恰当部分,有关部门可以重新提请申诉,进而对当事人的问题进行重新的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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