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女方出资首付算共同财产,房屋增值和还贷也算共同财产。双方工资还贷均视为共同所有,但若证实资金来源,则不算共同财产。婚后女方出资首付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该部分不应视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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