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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则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法院认定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
    法律分析
    要根据情况讨论。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双方及其父母的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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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