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我国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014年4月22日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情况时表示,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申长雨在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时指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3年底,所有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年内,多部门加强配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 申长雨介绍,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4975件8232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1.9万批,涉及货物6000余万件,新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4932件。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5056件,同比增长101.5%。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3141件,涉案金额11.2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3567件。 二、哪些行为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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