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合同签署后是否可以随意辞职? |
释义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劳动者违法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亦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是不想做了,劳动者可以辞职,但是需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试用期合同签署后的解除规定及限制 试用期合同签署后的解除规定及限制取决于当地劳动法和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但可能需要提前通知对方。然而,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规定了特定的解除程序和限制,如提前通知期限或解除原因的合法性。此外,合同条款也可能包含关于试用期解除的具体规定,如违约金或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因此,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需要解除合同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签署了合同但不愿继续工作时,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违反了规定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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