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结合《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规定,将原任院领导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县处级以上职务(等级、职级)离职人员的从业限制时间统一从严设定为三年。其他离职人员的从业限制时间为两年。 法律依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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