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从住房公积金中取出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包括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实行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职工去世、职工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等条件。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领取: 1.离休或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实行出境定居; 4.户口迁出本市; 5.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 6.职工去世; 7.职工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8.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加建住宅。因此,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用于建造、翻建、加建住宅。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的用途。因此,如果住房公积金被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的用途,那么就违反了法律。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实行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职工去世、职工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条件。此外,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也是不符合条件的。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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