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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从住房公积金中取出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包括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实行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职工去世、职工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等条件。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领取:
    1.离休或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实行出境定居;
    4.户口迁出本市;
    5.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
    6.职工去世;
    7.职工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8.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加建住宅。因此,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用于建造、翻建、加建住宅。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的用途。因此,如果住房公积金被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的用途,那么就违反了法律。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实行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职工去世、职工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条件。此外,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也是不符合条件的。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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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