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资敌罪是指战时供应敌人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行为。主要特点是: 1、犯罪对象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为敌人提供武器、军火等军事物资。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无论资敌物资是否已经为敌人取得,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必须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