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什么时间能办离婚 |
释义 | 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最短的时间为三十二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需要的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依法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要离婚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手续: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3.三十日之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夫妻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场吗 夫妻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场。协议离婚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且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还申请离婚登记的,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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