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使用权是否属于物权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房屋使用权属于物权,而房屋所有权则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房屋使用权是按照房屋的用途利用房屋的权利,而收益权是因房屋产生的合法物质利益。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房屋进行处置,包括实际上的拆除、翻建、改建,以及法律上的出卖、赠与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使用权是否属于物权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包括物权,而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 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使用权,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房屋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 收益权,就是因房屋所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处分权,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处分权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 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 结语 房屋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通过不动产物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使用权的行使范围包括控制和支配房屋、利用房屋的用途、获得合法的物质利益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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