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农田水利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养殖水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包括: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3.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综上所述,免征耕地占用税包括: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