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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释义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农田水利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养殖水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包括: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3.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综上所述,免征耕地占用税包括: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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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