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量刑 |
释义 |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决定是否将其保证金予以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退还保证金。 一、保释金不能退回的情况 1、对于保证金是否退还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2、对于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该案件撤案,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人。如果未调解成功或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那案件被法院进行判决之后,就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另外取保候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还保证金: (1)期限届满时,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2)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3)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4)虽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了应怎么办?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法院判决了怎么退取保保证金 拿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判决书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退还是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进行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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