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羁押期限。 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形。同时规定非吸定罪减刑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的保释条件与限制 犯罪嫌疑人的保释条件与限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以及在获得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的一系列限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案件情况,保释条件和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风险、不会对证据的保全造成威胁、有固定住所等。同时,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这些条件和限制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保护社会安全和案件证据的完整性。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生理状况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以确保社会安全和案件证据的完整性。这些保释条件和限制的制定旨在平衡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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