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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在检察院多久批捕?
释义
    检察院对案件的批捕必须在七天内进行。逮捕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等。如果检察院在七天内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需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令,但最终是否批捕取决于检察院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案件在检察院多久批捕?
    七天之内。法律规定检察院在7天的时间做出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的条件都有什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所以如果一个案件已经递交给检察院申请批捕令,但是检察院在七天之内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将嫌疑人进行释放。通常公安机关在拘留了嫌疑人之后,觉得需要逮捕的,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令,但最终是否要将嫌疑人批捕,就看检察院审理之后的决定。
    结语
    七天之内,案件在检察院批捕与否。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七天内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如不批准逮捕,检察院应说明理由,如需补充侦查,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批捕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采取相应措施。根据以上规定,检察院对案件批捕与否的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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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6: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