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公司搬家没法去,但是也不想主动离职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搬迁,若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新地点工作的签订变更协议,不愿意去的则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1、你好,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孕期员工面临公司搬迁的问题? 孕期员工面临公司搬迁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对孕期员工的政策和保护措施。其次,根据法律法规,孕期员工享有特殊权益,可以提出合理的请求,如灵活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同时,建议与上级领导协商,说明自己的困境和意愿,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此外,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如果无法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考虑寻找其他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以平衡个人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总之,通过与公司和相关方面的沟通、协商和法律咨询,可以找到解决孕期员工面临公司搬迁问题的最佳方案。 结语 对于公司搬迁带来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若劳动者愿意到新地点工作,可签订变更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愿意,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孕期员工,建议与公司沟通了解政策和保护措施,并提出合理请求。同时,寻求法律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无法解决,可考虑寻找适合的工作机会。通过沟通、协商和法律咨询,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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