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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考驾考新规处罚有哪些变化
释义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一、2013年考驾考科目二考试新规定
    1、百米加减挡和起伏路调整进大路考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这5项列为必考项目。
    2、增加两个模拟项目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除5个规定项目外,江苏统一增加模拟通过多相位信号灯控制路口和收费道口2个项目。鉴于新增考试项目考场建设周期,这两个考试项目可延至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3、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合在一起考
    科目一理论考试通过之后,预约科目二考试。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不再分开考试,而是合在一起,统一进行五项考试。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4、实际道路驾培结束才能预约科目二
    实行科目二、三不分段考试。报考科目二时,必须完成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符合报考科目三条件,并经驾培机构结业考试合格,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即可约考科目三。
    5、任何考试项目都不能中停
    无论是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还是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中途都不允许停车,否则就是不合格。“这个难度很大。”一位驾校的教练说,没有之前的标杆可以参考,只凭地上画的白实线,就要一次性把车停到位,确实有不小的难度。
    6、车轮不能轧车道边线
    在考试时,不允许车轮轧到车道线的边线。只要轧到边缘线,就会被评判为不合格。
    7、考了5次通不过所有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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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