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探视孩子是可以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前述的探望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利,也属于一种法定义务,且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不探视孩子会影响义务的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