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如下: 1、排他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地区和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区不允许第三人使用同一商标的义务; 2、一般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地区和指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也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注册商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