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
释义 | 车辆抵押权设立需要登记。 首先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一、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二、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合同 抵押权的设定是最为常见的抵押权产生方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抵押权。 2.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所谓抵押人,就是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而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取得抵押权的人就是抵押权人。 3.抵押权登记 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并存。不动产抵押权和以某些不动产物权设定的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浮动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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