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产假为158天。 符合本相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产假的工资计算: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在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的标准进行发放,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员工工资的发放。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