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合同中的缔约过失 |
释义 | 以下情况属于合同的缔约过失: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缔约过失责任后定金可否回交给缔约方 定金应该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由此可见,因为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交的定金也应该返还。 二、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真相怎么办 签订合同隐瞒真相的,该合同属于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对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隐瞒真相的当事人还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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