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申请再审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切实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条 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在全国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 (四)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五)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六)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再审的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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