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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经营是行纪合同吗
释义
    委托经营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一、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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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