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赴国外生子的要注意,一定要收好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一定是原件不然后面在国内是没办法上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