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当事人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当事人合法证件、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提供相关文件并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受理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请,根据需要现场调查评估房屋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转让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