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法定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国的证据制度重实证,轻口供。陈述的事实的确是证据,但其证明力没有物证的证明力强。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陈述是可以成为法定证据,这也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证据必须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够当做是法定的证据。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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