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
释义 | 民事行为无效如何认定? 关于民事行为无效,请参阅《民法通则》第58、59、60条: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何申请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成年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其他与该公民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程序。申请认定时除了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需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外,还需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意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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