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后继承公证需要现场确认吗 |
释义 | 一、死后继承公证需要现场确认吗 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可以委托人把房产证办了,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如果一直不处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到时在凭判决书过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房屋继承的要求 1、被继承人死后,才有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的第一个条件是被继承人已去世。如果生前就把房产所有权交给了指定的继承人,那么只能算作赠与,并非继承,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后,才能进行房产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为合法继承人 房产继承的第二个条件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了出去,那就只能算作遗赠,并非继承。 3、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房产才能继承 房产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是所继承的房产应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为多人所共有,那么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而非全部房产。 4、满足法定继承 根据法定继承要求,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一定的,会因为一些行为而丧失继承权,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得到遗产而杀害他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虐待被继承人,遗嘱造假。 继承房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办理时,出具继承公证证明、自身的身份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房屋证明,按照法律规定递交到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进行过户房屋。 二、办继承公证需要销户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有以下途径: (一)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最新规定中的重点) (二)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三)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关于2和3我们早就习以为常了,凭继承权公证书和生效法律文书当然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是在不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 即使有遗嘱,立遗嘱是一项法律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基于家庭生活的多变性和复杂性,遗嘱的真伪、是否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遗嘱的效力等等都是要经过考证的,房管部门也不能贸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要么所有的继承人都认可遗嘱,要么就免不了一场诉讼了。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提供材料,需要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很显然跟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同,因为房管局是没有权力裁判房产的归属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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