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效力分别是什么 |
释义 | 转移方式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债的移转原因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1、法律行为2、法律的直接规定。3、法院的裁决。 (一)、法律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债的转移需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可以,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转移为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便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转,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决 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一、交付的四种形式是包括什么 1)现实交付,指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 2)简易交付,指债权人已占有标的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赁等合同占有让与物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协议,交付即完成。 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债务人仍然占有让与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协议,即为完成交付。 4)指示交付,指财产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移转于债权人时,即为完成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民法理论之下,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交付作为给付的形态,与给付本身有着不同。给付是债的标的,而交付是给付诸多形态中的一种,除交付这种形态外,给付的形态还有支付金钱、提供劳务、转移权利等。 此外,给付通常具有财产内容,但也不尽如此,不作为的给付就不具有财产内容,而交付财物均具财产利益,可以以金钱计算,并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物质利益。因而不能将给付与交付作为同义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二、饭店转让债务可以吗 可以,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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