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款中受偿。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法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立。 2、不可分割性:一是留置权担保债权的全部,而不是可分割债权的一部分;第二,留置权人可以对所有留置物行使权利,而不是可分割的一部分。 3、从属性:一是留置权的建立以主债权的建立为前提。二是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取决于债权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