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地产权首次登记; 3、按职权更正登记; 4、按职权注销登记; 除上述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来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