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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做?
释义
    法律分析: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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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