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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转让
释义
    法律分析:1、承包人是不能够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赋予承包人的,而且仅限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2、原因有二
    第一,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于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
    第二,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
    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风险提示: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维护自身权利,有以下两种方式:
    3、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承包人、发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所建工程所有权折价转让给承包人,抵偿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债务,也即代物清偿。这里需注意的是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承包人的工程款未受清偿时,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给承包人。只能在工程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折价。否则就有违民法典中流质条款的规定。
    4、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就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怎么收集拖欠工程款证据
    1、合同签订的证据: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
    2、合同履行的证据:开工登记表、材料购买、施工登记表等证明进行施工的证据材料
    3、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费清单等。
    4、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告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询的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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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8: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