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期何时开始计算? |
释义 | 要约的承诺期限从信件或电报的日期开始算,无日期则以邮戳日期计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则以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算。承诺应在确定期限内到达。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对话方式应即时承诺,非对话方式应在合理期限内承诺。承诺内容应与要约一致,否则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变更为实质性变更。 法律分析 要约以信函或电报作出时,承诺期限从信函载明的日期或电报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函未载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作出时,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立即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则构成新要约。变更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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