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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房屋退房权益
释义
    认购协议是确认购买房屋意向的文件,不是最终的买卖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需履行协议内容。如出卖人原因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应返还定金。开发商应充分披露影响买方决策的信息,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或免除责任。双方有持续谈判义务,除非有重大问题或终止事由。以上是关于房屋认购后退房申请的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签订认购协议后想退房,可以通过与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具体如下:
    1、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订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以认购的形式确认购买和出售房屋的意向,并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协议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尽管如此,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房屋认购书的效力有哪些?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房屋认购后怎么申请退房”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结语
    经过律师解答,我们了解到房屋认购书具有以下效力:一是开发商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决策的信息;二是不得强加不合理的谈判条件,开发商不得免责或加重买方责任;三是双方应恪守诚信义务,持续进行谈判,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如需退房,可通过与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以上是律师对房屋认购后如何申请退房的法律知识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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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