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
释义 |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同时享有被养子女赡养的权利,以及继承养子女遗产的权利。 一、解除收养关系法律后果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收养解除关还能继承遗产吗 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法律上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所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养父母与养子关系恶化,不能继续共同生活; 2、收养子女违反双方同意的条件; 3、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经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书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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