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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政复议机关有行政复议权
释义
    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印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职责有哪些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有那些
    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印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行政机关不得受理行政复议
    1、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3、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哪些行政机关不能受理行政复议?
    1、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3、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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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