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工伤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单位同意,可以转换职业,单位应当安排工作。如果工伤后的退休人员需要申请职业转换费用,需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工致残,重新安排就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适当的培训费、安置费和失业保险金”。据此,工伤后退休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职业转换费用,但具体标准还需要参照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制定。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工伤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单位同意,可以转换职业,单位应当安排工作”。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因工致残,重新安排就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适当的培训费、安置费和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