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与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延长供暖时间: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按有关规定供暖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指导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故障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等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气象预警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好延长供暖增加成本费用的资金保障措施。 楼房正常通暖和停暖的时间是根据当地供暖的时间确定的,国家规定的采暖标准温度是在16到18摄氏度,供暖时间为一个冬季。低于国家采暖标准14摄氏度以下用户可拒绝交费。 法律依据:《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