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后,社保是否仍可继续购买? |
释义 | 单位如何为员工交纳社保:开立公司社保账户,转移员工社保关系,打印交费明细单,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每月提交增减表。具体需求根据所在辖区社保规定而定。 法律分析 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保是还能继续交的。单位怎样为员工交纳社保: 1、先在公司的所在辖区开立公司社保帐户 2、将公司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进本公司帐户 3、在社保交费首月在社保打印交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交费基数等) 4、解决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公司开户银行解决)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公司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相同及解决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相同,政策也时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限定解决。 拓展延伸 营业执照注销后,社保是否会失效? 营业执照注销后,社保不会立即失效,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变更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注销营业执照后,企业被视为终止经营,其员工也会面临失业的情况。然而,社保在一定的时间内仍然有效,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在注销后,企业需要及时办理社保变更手续,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至其他单位或个人,确保其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可能会导致社保失效,影响员工的权益。因此,营业执照注销后,企业应积极与社保部门联系,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营业执照注销后,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变更手续,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通过在所在辖区开立公司社保帐户、转移员工社保关系、解决委托扣缴手续等步骤,可以确保社保的持续交纳。具体所需资料和手续根据所在辖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应与社保部门积极联系,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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