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遮挡车牌属于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有: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 2、在汽车车身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也属于违法行为; 4、人为故意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从而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 综上所述,遮挡号码牌扣十二分并处以罚款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