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5岁可以办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受年龄限制,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领取。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 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有哪些 1、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2、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3、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4、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