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除了已经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并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都纳入实施范围。同时规定,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实施范围。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未获得批准以前,要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