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能否与女方共同完成? |
释义 | 婚前财产能进行公证,确保离婚时财产归属不发生争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已取得产权证、父母房屋或承租公房、已交付全部房款、按揭购房等,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不必要或需注意补偿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能否与女方进行公证 可以。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你们婚前各自的财产予以证明,避免今后离婚后对该财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法律条款:《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拓展延伸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与配偶共同完成?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所拥有的财产权益。与配偶共同完成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了解相关法律要求和程序。其次,准备必要的文件,如个人财产清单、财产证明文件等。然后,与配偶商讨并达成一致,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原则。接下来,双方需前往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提交所需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最后,等待公证机关的审查和公证书的颁发。在整个过程中,与配偶保持沟通和合作至关重要,确保公证程序顺利进行,以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 结语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所拥有的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因此,对于已经取得产权证、父母房屋或承租的公房等情况,无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对于按揭购房、交付了全部房款但尚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需要注意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在完成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应咨询专业机构,准备必要文件,并与配偶商讨一致,确保程序顺利进行,以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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