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再婚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财产分配,双方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是结婚之前一方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改变财产的归属。双方对财产归属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且无争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